手里拿着一本书,膝盖上摊着一本。他看见她进来,把膝盖上那本合上了,搁在旁边的窗台上,然后站起来走到柜台后面。
白薇薇走到柜台前,还没开口,林默已经拉开抽屉,把那本《小王子》拿了出来。
书的模样变了。她认得出自己的那本,蓝色封面,边角起毛,但封面上多了一层透明的书衣,边角裁得很整齐,套上去之后把那些磨坏的地方妥帖地遮住了。她伸手摸了摸那层书衣,是塑料的,薄而韧,贴得服服帖帖。
林默把书推到她面前。
白薇薇翻开扉页。
她自己的那几行字还在,墨水的颜色已经沉下去了,和第一次写上去的时候一样。而在那几行字的下方,空了一大片的白纸上,多了一行字。
林默的笔迹。她见过那枚书签上的铅笔字,也见过他写账簿时的字迹,钢笔的线条比铅笔硬一些,起笔收笔干净利落,没有多余的弯绕。
"写不完也没关系。"
六个字。从上到下竖着写的,和她那几行字的行距保持得很一致,像是量过一样。墨水的颜色比她写的那几行要深一些,大概是刚写不久,还没来得及氧化变淡。
白薇薇低着头看那行字,看了很久。